宣布破产的公司债务如何处理?
1.提出申请:
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进行清查、评估和变价。
2.债权申报:
管理人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

3.债务清偿:
按法定顺序清偿,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是劳动债权、社保和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
财产不足时按比例分配。
4.程序终结:
无财产分配或分配完毕,管理人提请终结程序,裁定后公司注销,未清偿债务不再清偿。
案情回顾:
小祁的公司因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小祁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并进行清查、评估和变价。在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部分债权人对申报期限有异议,认为时间过短。进入债务清偿阶段,普通债权人小徐发现可供分配财产不足,担心自身债权无法足额受偿,与管理人就分配比例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公司破产需按法定流程处理债务,小祁向法院申请破产符合规定,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财产也是正常程序。
2、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部分债权人对申报期限有异议但未在合理途径提出有效意见,不影响整体程序推进。
3、债务清偿按法定顺序进行,当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时按比例分配,小徐与管理人就分配比例的争议,应遵循法定原则处理。
4、若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法院裁定终结后公司注销,未清偿债务不再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