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基础上,强制执行公证条款具备法律约束力。
若公证的过程严格依照相关法规,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性及明确性符合标准,且当事人基于自愿原则提出公证申请,同时清晰地表达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意向,那么一旦债务人没有按时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债权人就能够无需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
然而,要是公证程序存在违规行为、债权债务关系不清晰等问题,就有可能对其法律效力造成不良影响。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