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身份,所以其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将由总公司代替承担。
主要因为从法律层面来讲,该分公司可以被看作是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部分,进而没有独立的资产以及自主意识。
在开展商务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问题,需要由总公司全部负责。
举个具体的例子来阐述,若分公司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出现违约的行为,供应商有权要求总公司切实履行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或者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