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欠款人没有能力偿还时该如何处理?
当贷款人面临难以承受的债务压力时,首要之事便是准确判断他们是否真的陷入经济困境,以至于无法承担任何债务。
若欠款人当下确实没有偿付能力,但在未来可能有预期的收入来源,或者存在未被察觉的潜在资产,这时,债权方可以尝试与欠款方协商并制定还款计划,分阶段逐步偿还所欠款项。
从法律角度而言,倘若经过法庭裁决,欠款人应当负责清偿债务,可由于实际情况的制约,欠款人无法达成这一要求,那么法庭或许会采取暂缓执行的办法,一直到欠款人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时,再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在此过程中,债权方应当持续关注欠款人的财务状况,一旦发现其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就应当立刻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