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哪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时间:2024-09-07 点击次数:26

哪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要是能够证明所产生的债务是由对方单独使用并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或者是在自己并不知晓的状况下产生的,那么便可不承担此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而伪造的夫妻共同债务同样无需承担。

在实际情况中,常常出现夫妻一方频繁借款并挥霍殆尽,而另一方却毫不知情的情形,或者夫妻一方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蓄意借款,期望通过离婚时让对方偿还部分欠款来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况。倘若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一概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判决由双方共同偿还,显然违背法理。所以,法院在处理婚姻期间的借款时,都会谨慎审查该债务的发生时间、缘由以及用途,进而确定该笔债务的性质,最终判定债务的承担人。

哪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跟我们联系!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8-2025 www.365ng.cn All Rights Reserved.   XML地图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二维码

服务热线

出租V信yhgs976

扫一扫,关注我们